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由相应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初定,具体学历、资历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附件1)要求执行。
(二)其中农业科学研究人员,根据《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21 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相应职称:1、具备博士学位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其中乡土人才,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36号),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下载附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单位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合一”,初定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盖章。
(二)申报人单位所在地属宿城、宿豫的,初、中级职称初定材料交由区职称办进行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单位所在地属沭阳、泗洪、泗阳的,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由各县自行开展,中级职称初定材料报县职称办受理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直及各功能区单位的初定材料报送市职称办受理。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月、12月1-10号工作日,各县(区)职称办于15号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市职称办。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需要材料
1、《宿迁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相应年份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书(“宿迁市人力资源培训网”打印);
4、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教师、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近期小2寸免冠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本人,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一并提交给受理部门。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参照《初、中级职称目录》(附件3)。
2、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档案袋上。
五、费用缴纳
经受理审核上报至市职称办进行认定的人员,费用现场缴纳,缴费标准:初级职称72元/人、中级职称180元/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授权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等院校人才不在认定范围内;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进行认定。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须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职称认定部门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2、市、县(区)职称办联系方式
3、宿迁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请表、职称目录、档案袋封面
4、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孙先生
手 机:15370586088
邮 箱:2308908033@qq.com
公 司:宿迁市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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