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高于破格条件)。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A3纸(A4和16开单片纸均不符合要求)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
(二)《宿迁市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三)《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4)和《年度考核表》。
(五)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六)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图签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七)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八)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九)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其中公共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以取得一门公共课程合格证为准,“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十一)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人员需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资料。
(十三)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
(十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
四、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5、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
6、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7《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简介表“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学科)”、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和材料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附件9)。
8纸质申报材料除本通知第三项中(一)、(二)、(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将《材料袋》(附件5)填写后粘贴在放原件材料的档案袋上;《材料目录》(附件6)填写后粘贴在放复印件材料的档案袋上。
(二)公示情况
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映。
(三)审核要求
1、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纸质材料需与原件一致,并按规定一同报送接受现场审核。
2、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核验原件并加盖印章方有效。各县、区申报的材料需经所在地建设职称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经辖区人社职称部门初审盖章后到我处办理。
3、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4、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1〕16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请在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内将相关费用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处1402室。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9月7日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慧
联系电话:0527-84387295
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宿迁市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材料袋
6.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7.苏职称〔2021〕5号
8.苏人社发〔2019〕183号
9.建设工程系列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学科)分类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印发
联系人:孙先生
手 机:15370586088
邮 箱:2308908033@qq.com
公 司:宿迁市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楼605